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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轉型正義資料庫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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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陳力群、陳力羣
平復國家不法

平復司法不法

受裁判人/當事人

陳力群、陳力羣

性別

男

出生年(西元)

1926

籍貫

福建省林森縣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起訴機關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起訴書字號 (40)安澄字第4666號
原始職業 台灣省立師範學院附中圖書舘幹事
被起訴時年齡 24歲
同案被告 王起均、高桂麟、趙一涵、葉友倫、柯則恭
被控犯行描述

於三十八年投入福建匪人民革命大學受訓四月後參加匪台灣工作委員會並於三十九年奉匪情報處長林滔之命潛來台灣擔當情報特工陣前起義等工作,利用社會關係吸收同學王起均參加叛亂組織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未具體求刑
起訴檢察官 杜峻嶺
書記官 余季藩
起訴日期 民國40年11月21日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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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審裁判資料
審理機關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裁判年度 民國40年
裁判書字號 (40)安潔字第4710號
公訴人 杜峻嶺
辯護人 陳慶粹
辯護人性質 公設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同案被告 王起均、柯則恭、高桂麟、葉友倫、趙一涵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
裁判刑度與刑期/受難事實 死刑
財產沒收 有
終審審理人 甘勵行
書記官 徐松泉
終審日期 民國41年4月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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