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臺灣轉型正義資料庫系統

:::

資料查詢

可點選案件歷程,檢視各階段的內容
匯出格式:
基本資料
平復國家不法

平復司法不法

受裁判人/當事人

邱添喜

性別

出生年(西元)

1928

籍貫

臺灣新竹縣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起訴機關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起訴書字號 (41)安澄字第0197號
原始職業 尖石鄉玉峰國民學校教員
被起訴時年齡 25歲
同案被告 羅吉勝彭錦書韓阿珍傅冬火田春木李保榮楊鼎宗李祥錦
被控犯行描述

邱添喜參加叛亂組織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未具體求刑
起訴檢察官 嚴同暉
書記官 張傳仁
起訴日期 民國41年1月21日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A305440000C=0042=276.11=68=virtual001=virtual004=0014.jpg

終審裁判資料
審理機關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裁判年度 民國41年
裁判書字號 (41)安潔字第1309號
公訴人 嚴同暉
辯護人 張元傑
辯護人性質 公設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同案被告 羅吉勝彭錦書韓阿珍傅東火田春木李保榮楊鼎宗李祥錦陳英保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
裁判刑度與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5年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范明
書記官 呂秀瀛
終審日期 民國41年6月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A305440000C=0042=276.11=68=virtual003=virtual005=0015.jpg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