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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轉型正義資料庫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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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羅文通
受裁判人/當事人

羅文通

性別

出生年(西元)

1927

籍貫

臺灣新竹縣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起訴機關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起訴書字號 (40)安澄字第4243號
原始職業 台灣水泥公司竹東廠製造工人
被起訴時年齡 25歲
同案被告 鄭香廷彭明雄鄭書六陳英浪彭紹昌彭金鑾楊熾森林政金李義豪陳集耀羅仁晃謝正山
被控犯行描述

參加匪幫後吸收工作人員且均身居領導人地位並經調查工廠軍隊等情形蒐交上級企圖背叛黨國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刑法100條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未具體求刑
起訴檢察官 顏忠魯
書記官 劉齊
起訴日期 民國40年10月31日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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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審裁判資料
審理機關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裁判年度 民國40年
裁判書字號 (40)安潔字第4421號
公訴人 顏忠魯
辯護人 朱誠
辯護人性質 公設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同案被告 鄭香廷彭明雄鄭書六彭紹昌陳英浪彭金鑾楊熾森林政金李義豪陳集耀羅仁晃謝正山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
裁判刑度與刑期/受難事實 死刑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殷敬文
書記官 管萃恩
終審日期 民國41年1月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AA05140000C=0040=1583=9154-1=virtual001=virtual001=0118.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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