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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轉型正義資料庫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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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平復國家不法

平復司法不法

受裁判人/當事人

陳煜樞

性別

男

出生年(西元)

1928

籍貫

臺灣臺中縣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台中紙廠工人
被起訴時年齡 23歲
同案被告 暫無資料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暫無資料
起訴檢察官 暫無資料
書記官 暫無資料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noprose

終審裁判資料
審理機關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裁判年度 民國39年
裁判書字號 (39)安澄字第2804號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同案被告 陳福添、鄧錫章、李炳崑、陳孟德、張伯哲、簡慶雲、李繼仁、謝桂芳、劉貞松、王為清、張彩雲、謝秋臨、江漢津、王德勝、李振山、王永富、陳列珍、吳約明、王如山、江順濱、張振騰、許學進、王敏宗、湯懋修、陳汝芳、翁啓林、蔡茂宏、吳樹培、簡昭子、蔡進盛、陳炳煌、張萬年、張晃昇、許燕輝、黃煥修、陳數德、周珪珍、張金杏、陳嫊珠、張樹旺、廖金照、宋盛淼、林烈臣、陳俊清、簡坤淵、張常美、李舜治、謝輝煌、陳俊堂、朱英、王月戀、石寔寔、游常娥、顏文科、王鶴祺、趙寬仁、陳澄銓、黃焚柳、劉煌、萬福、劉德慶、林祚庭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刑法59條
裁判刑度與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5年
財產沒收 無
終審審理人 端木棪
書記官 韓醴泉
終審日期 民國39年12月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B3750187701=0039=1571=08644497=44=001=0005.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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