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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轉型正義資料庫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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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顧振焜
平復國家不法

平復司法不法

受裁判人/當事人

顧振焜

性別

出生年(西元)

1923

籍貫

臺灣彰化縣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起訴機關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起訴書字號 (44)安准字第1123號
原始職業
被起訴時年齡 33歲
同案被告 盧漢魁
被控犯行描述

參加匪幫台灣民主自治同盟並與李繼仁等同一小組,充任北斗支部委員,吸收盧漢魁等人加入組織,調查軍情集會商討發展組織,自首後對上開事實均隱匿不報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未具體求刑、財產沒收
起訴檢察官 嚴同暉
書記官 盧玉祥
起訴日期 民國44年3月21日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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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審裁判資料
審理機關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裁判年度 民國44年
裁判書字號 (44)審特字第0028號
公訴人 嚴同暉
辯護人 羅鎮
辯護人性質 公設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同案被告 盧漢魁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
裁判刑度與刑期/受難事實 死刑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范明殷敬文彭國壎
書記官 沙思奇
終審日期 民國44年11月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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