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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轉型正義資料庫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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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鄧錡昌
平復國家不法

平復司法不法

受裁判人/當事人

鄧錡昌

性別

出生年(西元)

1916

籍貫

福建省福州市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起訴機關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起訴書字號 (58)警檢訴字第185號
原始職業 司法行政部調查局薦任一級調查專員
被起訴時年齡 52歲
被控犯行描述

參加共產匪黨及互濟會、赤色工會等外圍叛亂組織,創組青青文藝社網羅青年,從事文化統戰宣傳工作,並代匪蒐集情報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未具體求刑、財產沒收
起訴檢察官 胡慎義
書記官 羅繩前
起訴日期 民國58年5月19日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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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審裁判資料
審理機關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裁判年度 民國58年
裁判書字號 (58)初特字第0062號、(60)遵威字第4985號
公訴人 董明正
辯護人 彭令占李心正
辯護人性質 選任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
裁判刑度與刑期/受難事實 死刑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王雲濤呂達勇孟廷杰
書記官 王華崗
終審日期 民國61年1月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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