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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轉型正義資料庫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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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呂國昭
受裁判人/當事人

呂國昭

性別

出生年(西元)

1927

籍貫

臺灣臺中縣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起訴機關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起訴書字號 (43)安律字第4962號
原始職業
被起訴時年齡 28歲
同案被告 呂敏遜呂國珍劉興城張素雲呂真真張連添張苕璧
被控犯行描述

參加叛亂組織後參與開會三四次,復介紹他人參加,又購買槍枝,組織武裝基地充任工作隊副隊長,擴大叛亂活動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未具體求刑、財產沒收
起訴檢察官 晉傳棟
書記官 陳道源
起訴日期 民國43年12月16日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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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審裁判資料
審理機關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裁判年度 民國43年
裁判書字號 (43)審三字第155號
公訴人 晉傳棟
辯護人 羅鎮
辯護人性質 公設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着手實行

同案被告 劉興城呂國珍張素雲張連添張苕璧呂真真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
裁判刑度與刑期/受難事實 死刑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范明殷敬文王名馴
書記官 沙思奇
終審日期 民國44年8月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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