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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轉型正義資料庫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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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平復國家不法

平復司法不法

受裁判人/當事人

施文章

性別

男

出生年(西元)

1931

籍貫

福建省晉江縣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起訴機關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起訴書字號 (47)守宇字第328號
原始職業 中國中學學生
被起訴時年齡 28歲
同案被告 柯千、劉漢卿、施嬿婉
被控犯行描述

參加劉君領導之讀書會(後改組為菲律賓華僑共產黨),研究朱毛匪黨理論及左傾書籍,預備攜帶告全菲僑胞書前往馬尼拉散發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未具體求刑
起訴檢察官 桑振業
書記官 馬炳烈
起訴日期 民國47年3月7日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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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審裁判資料
審理機關 國防部
裁判年度 民國48年
裁判書字號 (48)覆高敘字第0059號
公訴人 桑振業
辯護人 黃孟剛
辯護人性質 選任
判決主文

原判決關於罪刑部份撤銷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同案被告 柯千、劉漢卿、施嬿婉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刑法59條
裁判刑度與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5年
財產沒收 有
終審審理人 孫陶彪、夏明翼、李烈、周子方、徐鎮球
書記官 李者安
終審日期 民國49年3月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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