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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平復國家不法
平復司法不法
受裁判人/當事人
陳培
性別
男
籍貫
臺灣高雄市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 起訴機關 |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
| 起訴書字號 | (41)安澄字第2211號 |
| 原始職業 | 台灣鐵路局高雄機務段司機 |
| 被起訴時年齡 | 27歲 |
| 同案被告 | 李瑞東、侯水盛、黃弘毅、鄭雅谷、張錦祥、吳振盛、張秉賢、侯啓仗、林榮和、黃萬宇、許嗟、賴興載、辛水波、蔡居山、陳定國、劉昌雲、吳勻、鄭招雄、侯水來 |
| 被控犯行描述 | 陳培明知李瑞東係匪諜而不告密檢舉 |
| 所犯法條及條次 | 檢肅匪諜條例9條 |
| 起訴刑度與刑期 | 起訴、未具體求刑 |
| 起訴檢察官 | 嚴同暉 |
| 書記官 | 張博仁 |
| 起訴日期 | 民國41年6月10日 |
| 事件發生地 | |
| 檔案影像編號 | A305440000C=0042=276.11=81=virtual003=virtual012=0004.jpg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