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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平復國家不法

平復司法不法

受裁判人/當事人

陳培

性別

籍貫

臺灣高雄市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起訴機關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起訴書字號 (41)安澄字第2211號
原始職業 台灣鐵路局高雄機務段司機
被起訴時年齡 27歲
同案被告 李瑞東侯水盛黃弘毅鄭雅谷張錦祥吳振盛張秉賢侯啓仗林榮和黃萬宇許嗟賴興載辛水波蔡居山陳定國劉昌雲吳勻鄭招雄侯水來
被控犯行描述

陳培明知李瑞東係匪諜而不告密檢舉

所犯法條及條次 檢肅匪諜條例9條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未具體求刑
起訴檢察官 嚴同暉
書記官 張博仁
起訴日期 民國41年6月10日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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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審裁判資料
審理機關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裁判年度 民國42年
裁判書字號 (42)安度字第156號
公訴人 嚴同暉
辯護人 張元傑
辯護人性質 公設
判決主文

無罪

同案被告 李瑞東黃弘毅侯水盛許嗟賴興載鄭雅谷張錦祥吳振盛張秉賢侯啟仗林榮和辛水波蔡居山黃萬宇陳定國劉昌雲吳勻鄭招雄侯水來
裁判刑度與刑期/受難事實 無罪
終審審理人 殷敬文楊星懷左協
書記官 管萃恩
終審日期 民國42年1月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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