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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轉型正義資料庫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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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平復國家不法

平復司法不法

受裁判人/當事人

陳文溝

性別

出生年(西元)

1927

籍貫

臺灣臺中市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起訴機關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起訴書字號 (43)安律字第4961號
原始職業
被起訴時年齡 28歲
同案被告 張子華劉後村羅永興
起訴刑度與刑期 不起訴
起訴檢察官 晉傳棟
書記官 陳道源
起訴日期 民國43年12月17日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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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審裁判資料
審理機關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裁判年度 民國43年
裁判書字號 (43)安律字第4961號
判決主文

不付軍法審判

同案被告 張子華劉後村羅永興
裁判刑度與刑期/受難事實 不付軍法審判
終審審理人 晉傳棟
書記官 陳道源
終審日期 民國44年8月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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