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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邵華章
受裁判人/當事人

邵華章

性別

男

籍貫

河南省鄭州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起訴機關 國防部
起訴書字號 (40)則剴起字第28號
原始職業 海軍美和兵艦中尉輪機長
被起訴時年齡 28歲
同案被告 裘錫三、尚汝洲、呂季程、張余安、白雲鵬、鮑一民、王景堂、劉天照
被控犯行描述

被告與鮑一民、張余安在青島時常去劉匪健勝家並已參加匪華東局,係共匪黨員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未具體求刑
起訴檢察官 張益群
書記官 薩冠錦
起訴日期 民國40年5月24日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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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審裁判資料
審理機關 國防部
裁判年度 民國40年
裁判書字號 (40)則判字第413號
公訴人 張西京
辯護人 馬希援
辯護人性質 公設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同案被告 鮑ㄧ民、張余安、裘錫三、白雲鵬、劉天照、尚汝洲、呂季程、王景堂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
裁判刑度與刑期/受難事實 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財產沒收 有
終審審理人 劉汝珍、富文、魏超然、張燏生、解寄寒
書記官 鍾衡平
終審日期 民國42年1月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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