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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轉型正義資料庫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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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裘錫三
受裁判人/當事人

裘錫三

性別

男

籍貫

瀋陽市暫無資料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起訴機關 國防部
起訴書字號 (40)則剴起字第28號
原始職業 海軍永康兵艦中尉槍砲官
被起訴時年齡 40歲
同案被告 尚汝洲、呂季程、邵華章、張余安、白雲鵬、鮑一民、王景堂、劉天照
被控犯行描述

與劉匪健勝來往密切並策動該艦帆纜軍事長尚汝洲槍砲軍事長呂季程共同將該艦附匪等情訊。海軍反共先鋒營學生趙洪供被告參加共匪組織。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陸海空軍刑法18條1款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未具體求刑
起訴檢察官 張益群
書記官 薩冠錦
起訴日期 民國40年5月24日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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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審裁判資料
審理機關 國防部
裁判年度 民國40年
裁判書字號 (40)則判字第0413號
公訴人 張西京
辯護人 馬希援
辯護人性質 公設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同案被告 鮑一民、張余安、邵華章、白雲鵬、劉天照、尚汝洲、呂季程、王景堂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
裁判刑度與刑期/受難事實 死刑
財產沒收 有
終審審理人 劉汝珍、富文、魏超然、張燏生、解寄寒
書記官 鍾衡平
終審日期 民國42年1月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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