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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轉型正義資料庫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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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當事人

李輝

性別

男

籍貫

江西省清江縣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海軍太昭軍艦輪機上等兵
被起訴時年齡 22歲
同案被告 暫無資料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暫無資料
起訴檢察官 暫無資料
書記官 暫無資料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noprose

終審裁判資料
審理機關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裁判年度 民國39年
裁判書字號 (39)安潔字第1499號
判決主文

因過失洩漏因職務上所知悉之軍事上機密之消息

同案被告 汪聲和、李朋、裴俊、廖鳳娥、李光國、郝侃曾、潘申慶、黃珏、黃正、廖乾元、趙樹森、莊漢江、虞文、柯俊臣、李保謙
所犯法條及條次 刑法59條、軍機防護法1條3項
裁判刑度與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2年6月,褫奪公權2年
財產沒收 無
終審審理人 鄭冰如、劉醒吾、李葆初、邵彬如、邢炎初
書記官 沙思奇
終審日期 民國39年8月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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