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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許強
平復國家不法

平復司法不法

受裁判人/當事人

許強

性別

男

出生年(西元)

1913

籍貫

臺灣臺南縣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台灣大學醫學院副教授兼附設醫院第三內科主任醫師
被起訴時年齡 38歲
同案被告 暫無資料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暫無資料
起訴檢察官 暫無資料
書記官 暫無資料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noprose

終審裁判資料
審理機關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裁判年度 民國39年
裁判書字號 (39)安潔字第2204號
判決主文

共同意圖破壞國體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着手實行

同案被告 郭琇琮、劉永福、謝湧鏡、鄧火生、王耀勳、朱耀𡶐、吳思漢、高添丁、張國雄、盧志彬、陳炯澤、蘇炳、李東益、謝桂林、陳宇、呂聰明、謝新傑、林從周、張秀伯、蘇芳宗、楊松齡、林義旭、曾清根、傅賴會、林麗南、蔡意誠、沈招梹、高明柏、楊成吳、林雪嬌、鄭溪北、顏東明、李德輝、何明泉、曾文樟、胡鑫麟、胡寶珍、潘水匱、鄭添泰、黃銚銘、邵水木、劉碧堂、蘇友鵬、陳海清、吳定國、陳勤、吳振壽、陳茂東、林丕候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刑法100條1項、刑法28條
裁判刑度與刑期/受難事實 死刑
財產沒收 有
終審審理人 鄭有齡
書記官 石璞
終審日期 民國39年11月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B3750187701=0039=1571.3=1111=14=039=0003.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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