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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平復國家不法
平復司法不法
受裁判人/當事人
紀坤淮
性別
男
出生年(西元)
1929
籍貫
臺灣臺中縣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 起訴機關 |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
| 起訴書字號 | (41)安澄字第1507號 |
| 原始職業 | 新生報社試用科員 |
| 被起訴時年齡 | 24歲 |
| 被控犯行描述 | 據劉煌供明渠於民國38年經紀坤淮介入匪幫與紀直接發生關係,又據劉仲立供稱紀坤淮曾誘其加入匪黨,有將由印小冊「怎樣做一個共產黨員」一書交其閱讀,並云已經介紹大肚鄉一人入黨,各等語足証紀坤淮係匪大肚鄉支部組織活動分子從事吸收黨徒擴大叛亂。 |
| 所犯法條及條次 |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 |
| 起訴刑度與刑期 | 起訴、未具體求刑、財產沒收 |
| 起訴檢察官 | 端木棪 |
| 書記官 | 宋定亞 |
| 起訴日期 | 民國41年4月12日 |
| 事件發生地 | |
| 檔案影像編號 | A305440000C=0042=276.11=106=virtual001=virtual010=0015.jpg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