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出格式:
資料查詢
政治案件流程圖
可點選案件歷程,檢視各階段的內容
匯出案件內容
基本資料
平復國家不法
平復司法不法
受裁判人/當事人
沈嫄璋
性別
女
出生年(西元)
1918
籍貫
浙江省吳興縣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 起訴機關 |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
| 起訴書字號 | (56)警檢處字第033號 |
| 原始職業 | 台灣新生報記者 |
| 被起訴時年齡 | 50歲 |
| 被控犯行描述 | 卅五年來台受鄭匪文蔚之領導活動,卅八年參加姚勇來所領導新聞工作委員會,吸收黃毅辛參加該會,並經常集會,討論對政府不利及為匪宣傳等問題。案經司法行政部調查局察覺拘押調查,業據自白歷歷,在偵查期間於五十五年八月十六日畏罪自縊身亡。 |
| 起訴刑度與刑期 | 不起訴 |
| 起訴檢察官 | 李繼唐 |
| 書記官 | 孔憲權 |
| 起訴日期 | 民國56年5月20日 |
| 事件發生地 | |
| 檔案影像編號 | A305440000C=0056=1571.72=4040.5=virtual001=virtual020=0014.jpg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