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臺灣轉型正義資料庫系統

:::

資料查詢

可點選案件歷程,檢視各階段的內容
匯出格式:
基本資料
葉耀南
平復國家不法

平復司法不法

受裁判人/當事人

葉耀南

性別

男

出生年(西元)

1912

籍貫

臺灣臺北市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起訴機關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起訴書字號 (42)安序字第2771號
原始職業 飲食攤販
被起訴時年齡 43歲
同案被告 阮英明、陳全泰、陳樹欉、曾文隆
被控犯行描述

參加台灣新民主同盟叛亂組織,為匪宣傳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未具體求刑、財產沒收
起訴檢察官 嚴同暉
書記官 張傳仁
起訴日期 民國42年7月14日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A305440000C=0044=276.11=15=virtual001=virtual007=0001.jpg

終審裁判資料
審理機關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裁判年度 民國42年
裁判書字號 (42)審3字第68號
公訴人 嚴同暉
辯護人 馬心聲
辯護人性質 公設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同案被告 阮英明、陳全泰、陳樹欉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
裁判刑度與刑期/受難事實 死刑
財產沒收 有
終審審理人 王名馴
書記官 陳道源
終審日期 民國43年3月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A305440000C=0044=276.11=15=virtual002=virtual009=0002.jpg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