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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轉型正義資料庫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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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莊朝基
受裁判人/當事人

莊朝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1928

籍貫

臺灣臺南縣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起訴機關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起訴書字號 (40)安澄字第4564號
原始職業
被起訴時年齡 25歲
同案被告 葉秋鐘陳金全康國珍林金木羅水塗羅石木林再成鄭昭勳
被控犯行描述

莊朝基參加匪幫組織吸收羅水塗參加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未具體求刑
起訴檢察官 嚴同暉
書記官 張傳仁
起訴日期 民國40年11月24日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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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審裁判資料
審理機關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裁判年度 民國41年
裁判書字號 (41)安潔字第1560號
公訴人 嚴同暉
辯護人 張元傑
辯護人性質 公設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同案被告 羅石木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
裁判刑度與刑期/受難事實 死刑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周咸慶
書記官 王蔭庭
終審日期 民國41年5月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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