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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平復國家不法
平復司法不法
受裁判人/當事人
林金木
性別
男
出生年(西元)
1928
籍貫
臺灣苗栗縣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 起訴機關 |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
| 起訴書字號 | (40)安澄字第4564號 |
| 原始職業 | 無 |
| 被起訴時年齡 | 23歲 |
| 同案被告 | 葉秋鐘、陳金全、康國珍、莊朝基、羅水塗、羅石木、林再成、鄭昭勳 |
| 被控犯行描述 | 林金木於38年9月間受叛徒朱永祥誘惑參加朱毛匪幫,並由朱介紹叛徒張國雄與其認識。先後受朱、張領導發展組織。期間吸收葉秋鐘、陳金全加入。葉秋鐘介紹康國珍參加,受林金木指揮,並以反動書籍向陳金全宣傳,及將朱永祥交付之左傾書冊交葉秋鐘轉交羅石木觀覽。莊朝基於38年9月間由叛徒李生財介紹參加朱毛匪幫組織,並介紹羅水塗加入。羅水塗吸收羅石木參加,與葉秋鐘聯絡。林再成明知林金木係叛徒而予藏匿,鄭昭勳明知林金木係叛徒而不予檢舉。 |
| 所犯法條及條次 |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 |
| 起訴刑度與刑期 | 起訴、未具體求刑 |
| 起訴檢察官 | 嚴同暉 |
| 書記官 | 張傳仁 |
| 起訴日期 | 民國40年11月24日 |
| 事件發生地 | |
| 檔案影像編號 | A305440000C=0041=273.4=189=virtual002=virtual001=0011.jpg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