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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轉型正義資料庫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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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當事人

沈潛

性別

出生年(西元)

1927

籍貫

江蘇省松江縣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起訴機關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起訴書字號 (46)安訴字第20號
原始職業 國防部台灣軍人監獄受刑人
被起訴時年齡 30歲
被控犯行描述

於監獄執行中,發現其筆記書寫「雄赳赳,氣昂昂,誇過鴨綠江,抗美帝,援朝鮮,就是保家鄉」等反動言論,又編寫反動歌曲二首,及延安形勢略圖一紙

所犯法條及條次 檢肅匪諜條例8條1項2款
起訴刑度與刑期 交付感化、未具體求刑
起訴檢察官 嚴同暉
書記官 石聚陽
起訴日期 民國45年12月29日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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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審裁判資料
審理機關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裁判年度 民國46年
裁判書字號 (46)審聲字第4號
判決主文

于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交付感化三年

所犯法條及條次 檢肅匪諜條例8條1項2款
裁判刑度與刑期/受難事實 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交付感化3年
終審審理人 王名馴
書記官 劉齊
終審日期 民國46年1月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B3750187701=0041=1571=34113116=63=038=0000127770001.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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