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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當事人
張秀伯
性別
男
出生年(西元)
1928
籍貫
臺灣臺北縣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終審裁判資料
| 審理機關 |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
| 裁判年度 | 民國39年 |
| 裁判書字號 | (39)安潔字第2204號 |
| 判決主文 | 參加叛亂之組織 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連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 |
| 同案被告 | 劉永福、吳思漢、謝湧鏡、鄧火生、王耀勳、朱耀𡶐、許強、高添丁、張國雄、盧志彬、陳炯澤、蘇炳、李東益、謝桂林、郭琇琮、呂聰明、陳宇、林從周、謝新傑、蘇芳宗、楊松齡、林義旭、曾清根、傅賴會、林麗南、蔡意誠、沈招梹、高明柏、楊成吳、林雪嬌、鄭溪北、顏東明、李德輝、何明泉、曾文樟、胡鑫麟、胡寶珍、潘水匱、鄭添泰、黃銚銘、邵水木、劉碧堂、蘇友鵬、陳海清、吳定國、陳勤、吳振壽、陳茂東、林丕候 |
| 所犯法條及條次 | 懲治叛亂條例5條、刑法213條、刑法56條 |
| 裁判刑度與刑期/受難事實 | 有期徒刑10年;處有期徒刑6年,執行有期徒刑14年 |
| 財產沒收 | 無 |
| 終審審理人 | 鄭有齡 |
| 書記官 | 石璞 |
| 終審日期 | 民國39年11月 |
| 判決書內容 | 暫無資料 |
| 事件發生地 | |
| 檔案影像編號 | B3750187701=0039=1571.3=1111=14=039=0003.jpg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