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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轉型正義資料庫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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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張秀伯
受裁判人/當事人

張秀伯

性別

出生年(西元)

1928

籍貫

臺灣臺北縣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台北市城中區公所戶籍員
被起訴時年齡 23歲
同案被告 暫無資料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暫無資料
起訴檢察官 暫無資料
書記官 暫無資料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noprose

終審裁判資料
審理機關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裁判年度 民國39年
裁判書字號 (39)安潔字第2204號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連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

同案被告 劉永福吳思漢謝湧鏡鄧火生王耀勳朱耀𡶐許強高添丁張國雄盧志彬陳炯澤蘇炳李東益謝桂林郭琇琮呂聰明陳宇林從周謝新傑蘇芳宗楊松齡林義旭曾清根傅賴會林麗南蔡意誠沈招梹高明柏楊成吳林雪嬌鄭溪北顏東明李德輝何明泉曾文樟胡鑫麟胡寶珍潘水匱鄭添泰黃銚銘邵水木劉碧堂蘇友鵬陳海清吳定國陳勤吳振壽陳茂東林丕候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刑法213條、刑法56條
裁判刑度與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0年;處有期徒刑6年,執行有期徒刑14年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鄭有齡
書記官 石璞
終審日期 民國39年11月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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