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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轉型正義資料庫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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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平復國家不法

平復司法不法

受裁判人/當事人

宋瑞臨

性別

出生年(西元)

1922

籍貫

湖北省漢陽縣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新生報彰化特派員
被起訴時年齡 37歲
同案被告 暫無資料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暫無資料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
起訴檢察官 暫無資料
書記官 暫無資料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noprose

終審裁判資料
審理機關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裁判年度 民國46年
裁判書字號 (46)審特字第28號
公訴人 胡慎義
辯護人 石澄清
辯護人性質 公設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同案被告 周西張金水陳亞農許棠李宜厂叢靜文夏梅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
裁判刑度與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2年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張幼文張齊斌唐湘清
書記官 劉齊
終審日期 民國47年1月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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