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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當事人
程志遠
性別
男
出生年(西元)
1916
籍貫
福建省惠安縣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終審裁判資料
| 審理機關 |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
| 裁判年度 | 民國67年 |
| 裁判書字號 | (67)諫判字第0007號 |
| 公訴人 | 黃耀貴 |
| 辯護人 | 陳恂如 |
| 辯護人性質 | 選任 |
| 判決主文 | 交付感化三年,以保護管束代之 |
| 所犯法條及條次 | 懲治叛亂條例5條、檢肅匪諜條例8條1項2款、刑法92條1項、戡亂時期匪諜交付感化辦法2條1項、戡亂時期匪諜交付感化辦法2條2項 |
| 裁判刑度與刑期/受難事實 | 交付感化三年,以保護管束代之 |
| 財產沒收 | 無 |
| 終審審理人 | 關鴻謨、臧家正、傅國光 |
| 書記官 | 羅文貴 |
| 終審日期 | 民國67年2月 |
| 判決書內容 | 暫無資料 |
| 事件發生地 | |
| 檔案影像編號 | B3750347701=0066=1571=329=virtual001=virtual001=0056.jpg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