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臺灣轉型正義資料庫系統

:::

資料查詢

可點選案件歷程,檢視各階段的內容
匯出格式:
基本資料
平復國家不法

平復司法不法

受裁判人/當事人

林見中

性別

男

出生年(西元)

1929

籍貫

臺灣臺南縣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起訴機關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起訴書字號 (63)警檢訴字第041號、(62)葳季字第7702號
原始職業 商
被起訴時年齡 43歲
同案被告 鄭評、黃坤能、洪維和、游進龍、柯金鐘
被控犯行描述

參加以推翻政府為目的之「台灣獨立黨」後,參予集會,網羅陳水山等人參加叛亂組織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刑法47條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未具體求刑、財產沒收
起訴檢察官 韓延年
書記官 黃耀貴
起訴日期 民國62年12月20日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A305440000C=0062=1571=130=virtual001=virtual005=0009.jpg

終審裁判資料
審理機關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裁判年度 民國63年
裁判書字號 (63)初特字第20號、(63)洵侃字第1827號
公訴人 蔡籐雄
辯護人 張明俠
辯護人性質 公設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着手實行,累犯

同案被告 鄭評、黃坤能、洪維和、游進龍、柯金鐘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刑法59條
裁判刑度與刑期/受難事實 無期徒刑
財產沒收 有
終審審理人 王宗、郭政熙、王雲濤
書記官 孔慶楫
終審日期 民國63年8月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A305440000C=0062=1571=130=virtual003=virtual001=0007.jpg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