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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平復國家不法

平復司法不法

受裁判人/當事人

柯文士

性別

男

出生年(西元)

1927

籍貫

臺灣臺南縣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起訴機關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起訴書字號 (62)警檢訴字第010號、(61)秤琪字第4931號
原始職業 無
被起訴時年齡 45歲
同案被告 溫連章、姜啓我、林國詳
被控犯行描述

被告被姜啓我吸收,參加「台灣獨立革命軍」。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未具體求刑
起訴檢察官 韓延年
書記官 張蓉成
起訴日期 民國61年8月11日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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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審裁判資料
審理機關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裁判年度 民國62年
裁判書字號 (61)秤理字第8090號、(62)初特字第0012號
公訴人 韓延年
辯護人 李在湘
辯護人性質 公設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同案被告 溫連章、姜啟我、林國詳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
裁判刑度與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5年減處有期徒刑3年4月
財產沒收 無
終審審理人 張玉芳、方彭年、孟廷杰
書記官 臧家正
終審日期 民國62年1月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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