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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平復國家不法
平復司法不法
受裁判人/當事人
姜啟我、姜啓我
性別
男
出生年(西元)
1926
籍貫
臺灣臺南縣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 起訴機關 |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
| 起訴書字號 | (62)警檢訴字第010號、(61)秤琪字第4931號 |
| 原始職業 | 水泥工 |
| 被起訴時年齡 | 46歲 |
| 同案被告 | 溫連章、柯文士、林國詳 |
| 被控犯行描述 | 被告在台南縣下營鄉被溫連章吸收,加入叛國組織「台灣獨立革命軍」,後被告在台南縣下營鄉吸收柯文士參加該叛亂組織。六十一年一月底,被告與溫連章進行試驗爆炸未果。後溫連章與被告在下營張貼反動標語,溫連章照相後將該底片寄交史明。 |
| 所犯法條及條次 |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 |
| 起訴刑度與刑期 | 起訴、未具體求刑 |
| 起訴檢察官 | 韓延年 |
| 書記官 | 張蓉成 |
| 起訴日期 | 民國61年8月11日 |
| 事件發生地 | |
| 檔案影像編號 | A305440000C=0061=1571=070=virtual001=virtual008=0007.jpg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