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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轉型正義資料庫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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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平復國家不法

平復司法不法

受裁判人/當事人

李政一

性別

出生年(西元)

1941

籍貫

臺灣臺南縣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被起訴時年齡 31歲
同案被告 暫無資料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暫無資料
起訴檢察官 暫無資料
書記官 暫無資料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noprose

終審裁判資料
審理機關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裁判年度 民國64年
裁判書字號 (64)諫判字第0049號
公訴人 臧家正
辯護人 金品琅張翊支
辯護人性質 選任
判決主文

共同受叛徒之指使,擾亂治安

同案被告 魏廷朝李敖謝聰敏吳忠信劉辰旦郭榮文詹重雄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4條1項10款、刑法59條、中華民國六十四年罪犯減刑條例4條1項1款、中華民國六十四年罪犯減刑條例12條、刑法28條
裁判刑度與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9年,減處有期徒刑6年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王宗徐文開傅國光
書記官 張雄英
終審日期 民國64年11月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B3750347701=0054=1571=007=001=141=0003.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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