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臺灣轉型正義資料庫系統

:::

資料查詢

可點選案件歷程,檢視各階段的內容
匯出格式:
基本資料
陳珊梅
平復國家不法

平復司法不法

受裁判人/當事人

陳珊梅

性別

女

出生年(西元)

1916

籍貫

福建省福州市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起訴機關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起訴書字號 (46)安訴字第3614號
原始職業 家務
被起訴時年齡 44歲
同案被告 黃爾尊、徐瀚波、何海棟、林珣、路世坤、蘇珩、饒順昌、丘以諾、林宗霖、倪師壇
被控犯行描述

二十五年秋……加入朱毛匪黨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未具體求刑
起訴檢察官 桑振業
書記官 石聚陽
起訴日期 民國46年12月14日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A305440000C=0046=276.11=4480.3=virtual003=virtual026=0012.jpg

終審裁判資料
審理機關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裁判年度 民國47年
裁判書字號 (47)審特第字1號
公訴人 桑振業
辯護人 石美瑜
辯護人性質 選任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同案被告 黃爾尊、徐瀚波、何海棟、倪師壇、饒順昌、林宗霖、蘇珩、丘以諾、徐瀚波、路世坤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
裁判刑度與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8年
財產沒收 無
終審審理人 邢炎初、張齊斌、唐湘清
書記官 杜蔭桐
終審日期 民國47年8月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B3750187701=0041=1571=08649147=173=082=0000239330001.jpg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