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臺灣轉型正義資料庫系統

:::

資料查詢

可點選案件歷程,檢視各階段的內容
匯出格式:
基本資料
平復國家不法

平復司法不法

受裁判人/當事人

江槐村

性別

男

出生年(西元)

1932

籍貫

臺灣雲林縣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起訴機關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原始職業 西螺鎮公所經濟股員
被起訴時年齡 19歲
同案被告 金木山、蘇欐岑、馬再騰、余榮枝、蘇明哲、郭聰輝、陳榮華、蔡再修、顏慶福、郭澤榮
起訴檢察官 暫無資料
書記官 暫無資料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B3750187701=0040=1571=44804723=49=089=0000116600005.jpg

終審裁判資料
審理機關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裁判年度 民國40年
裁判書字號 (40)安潔字第1436號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組織

同案被告 金木山、蘇欐岑、馬再騰、余榮枝、蘇明哲、郭聰輝、陳榮華、蔡再修、顏慶福、郭澤榮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
裁判刑度與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3年
財產沒收 無
終審審理人 鄭有齡、王名馴、蕭與規
書記官 高國泰
終審日期 民國40年5月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B3750187701=0039=1571.3=1111=15=017=0004.jpg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