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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轉型正義資料庫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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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平復國家不法

平復司法不法

受裁判人/當事人

林森茂

性別

出生年(西元)

1928

籍貫

臺灣彰化縣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被起訴時年齡 34歲
同案被告 暫無資料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暫無資料
起訴檢察官 暫無資料
書記官 暫無資料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noprose

終審裁判資料
審理機關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裁判年度 民國51年
裁判書字號 (51)警審特字第0056號
公訴人 陳則先
辯護人 廖佩德
辯護人性質 公設
判決主文

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

同案被告 廖啓川孫秋源利足禹陳東川蔡金鏗曾壬癸詹萬財吳耿隆
所犯法條及條次 檢肅匪諜條例9條
裁判刑度與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2年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成鼎
書記官 楊永祥
終審日期 民國51年4月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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