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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平復國家不法

平復司法不法

受裁判人/當事人

蕭棟欽

性別

男

出生年(西元)

1951

籍貫

臺灣雲林縣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起訴機關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起訴書字號 (61)警檢訴字第066號、(61)秤琪字第1254號
原始職業 台灣警備總司令部綠島地區指揮部強制工作受刑人
被起訴時年齡 21歲
被控犯行描述

因犯竊盜罪羈押於台南地方法院看守所,民國60年及61年張貼或散發有利于叛徒之文字標語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7條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未具體求刑
起訴檢察官 關鴻謨
書記官 張蓉成
起訴日期 民國61年3月9日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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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審裁判資料
審理機關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裁判年度 民國61年
裁判書字號 (61)初特字第39號、(61)秤理字第2792號
公訴人 關鴻謨
辯護人 李在湘
辯護人性質 公設
判決主文

連續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累犯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7條、刑法47條、刑法56條
裁判刑度與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0年6月減處有期徒刑7年
財產沒收 無
終審審理人 王雲濤
書記官 袁保凱
終審日期 民國61年6月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A305440000C=0061=1571=13=virtual001=virtual008=0015.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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