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臺灣轉型正義資料庫系統

:::

資料查詢

可點選案件歷程,檢視各階段的內容
匯出格式:
基本資料
平復國家不法

平復司法不法

受裁判人/當事人

呂耿沛

性別

男

出生年(西元)

1951

籍貫

臺灣臺南市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農
被起訴時年齡 31歲
同案被告 暫無資料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暫無資料
起訴檢察官 暫無資料
書記官 暫無資料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noprose

終審裁判資料
審理機關 臺灣南部地區警備總司令
裁判年度 民國71年
裁判書字號 (71)警審字第0007號
公訴人 林以哲
辯護人 程高雄
辯護人性質 選任
判決主文

連續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擅自執行醫療業務,累犯

連續以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累犯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7條、刑法47條、刑法56條、刑法59條、醫師法28條1項
裁判刑度與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6年6月
財產沒收 無
終審審理人 徐惠政
書記官 李廣康
終審日期 民國71年7月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AA05140000C=0071=1571=011=virtual001=virtual001=0011.jpg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