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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平復國家不法
平復司法不法
受裁判人/當事人
邵翠華
性別
男
出生年(西元)
1954
籍貫
山東省濟寧縣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 起訴機關 |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
| 起訴書字號 | (67)警檢訴字第381號 |
| 原始職業 | 陸軍總司令部看守所代監執行人犯 |
| 被起訴時年齡 | 24歲 |
| 被控犯行描述 | 被告因逃亡罪在陸軍總司令部看守所代監執行時,於66年6月1日晚間在監房內用原子筆在六張信紙上書寫「毛主席是最成功的人民領導者」、「中華人民共和國萬歲」等歌頌毛匪及匪偽政權之荒謬文字,復以棉繩將紙條串連繫上石頭,自監房窗口投擲到樓下戒護鐵門附近。 |
| 所犯法條及條次 | 懲治叛亂條例7條 |
| 起訴刑度與刑期 | 起訴、未具體求刑 |
| 起訴檢察官 | 劉興業 |
| 書記官 | 毛春延 |
| 起訴日期 | 民國67年8月14日 |
| 事件發生地 | |
| 檔案影像編號 | A305440000C=0067=1571=86=virtual001=virtual005=0001.jpg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