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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轉型正義資料庫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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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劉開運
平復國家不法

平復司法不法

受裁判人/當事人

劉開運

性別

男

出生年(西元)

1916

籍貫

湖南省華容縣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起訴機關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起訴書字號 (64)警檢訴字第170號
原始職業 中國國民黨生產事業黨部十三支黨部一組組長
被起訴時年齡 59歲
被控犯行描述

參加叛亂組織後又為匪宣傳,並策動市鄉長投匪,復陷害我敵後工作人員,遣匪滲透來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從重量刑、未具體求刑
起訴檢察官 蔡籐雄
書記官 毛春延
起訴日期 民國64年5月28日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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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審裁判資料
審理機關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裁判年度 民國64年
裁判書字號 (64)諫判字第0029號
公訴人 蔡籐雄
辯護人 張明俠
辯護人性質 公設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懲治叛亂條例9條1項2款
裁判刑度與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2年
財產沒收 無
終審審理人 金振傑、徐文開、沈志純
書記官 趙紫健
終審日期 民國64年10月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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