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臺灣轉型正義資料庫系統

:::

資料查詢

可點選案件歷程,檢視各階段的內容
匯出格式:
基本資料
平復國家不法

平復司法不法

受裁判人/當事人

郭大傅

性別

男

出生年(西元)

1925

籍貫

江西省興國縣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起訴機關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起訴書字號 (63)警檢訴字第038號、(62)葳季字第7408號
原始職業 教員
被起訴時年齡 48歲
被控犯行描述

民國34年就讀江西中正大學時,加入匪黨外圍組織「學習新論社」,35年加入匪「讀書會」,同年加入共產匪黨,迄今未自首,亦無其他事證足以證明已脫離,認其犯行仍在繼續狀態。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從輕量刑、未具體求刑
起訴檢察官 胡穎之
書記官 楊威
起訴日期 民國62年12月10日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A309000000E=0062=031.3=1=virtual002=virtual001=0013.jpg

終審裁判資料
審理機關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裁判年度 民國63年
裁判書字號 (63)初特字第18號、(63)洵侃字第1658號
公訴人 駱文翰
辯護人 蘇佳睦
辯護人性質 選任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刑法59條
裁判刑度與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5年減處有期徒刑3年4月
財產沒收 無
終審審理人 王雲濤、孟廷杰、郭政熙
書記官 盧榮昌
終審日期 民國63年4月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AA09030000E=0068=751.13=1=virtual002=virtual001=0180.jpg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