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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轉型正義資料庫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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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當事人

陳欽生

性別

出生年(西元)

1949

籍貫

廣東省梅縣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起訴機關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起訴書字號 (60)警檢訴字第124號、(60)遵戎字第3568號
原始職業 成功大學學生
被起訴時年齡 22歲
同案被告 陳水祥
被控犯行描述

參加叛亂組織後,復接受派遣潛台,收集政府各方面情報供給匪黨,並為匪宣傳。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未具體求刑、財產沒收
起訴檢察官 郭政熙
書記官 郭泰煌
起訴日期 民國60年6月7日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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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審裁判資料
審理機關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裁判年度 民國60年
裁判書字號 (60)初特字第0071號,(60)遵威字第7275號
公訴人 郭政熙
辯護人 李在湘
辯護人性質 公設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同案被告 陳水祥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刑法59條
裁判刑度與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2年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王雲濤呂達勇孟廷杰
書記官 王華崗
終審日期 民國61年1月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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