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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轉型正義資料庫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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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平復國家不法

平復司法不法

受裁判人/當事人

盧東方

性別

男

出生年(西元)

1923

籍貫

江蘇省鎮江縣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起訴機關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起訴書字號 (61)警檢訴字第055號、(60)秤琪字第648號
原始職業 省立花蓮工業職業學校教員兼教務主任
被起訴時年齡 49歲
被控犯行描述

參加匪黨讀書會及共產黨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未具體求刑
起訴檢察官 郭政熙
書記官 郭泰煌
起訴日期 民國61年2月2日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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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審裁判資料
審理機關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裁判年度 民國61年
裁判書字號 (61)初特字第38號、(61)秤理字第2877號
公訴人 郭政熙
辯護人 李在湘
辯護人性質 公設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
裁判刑度與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5年減處有期徒刑10年
財產沒收 無
終審審理人 王雲濤、方正彬、孟廷杰
書記官 王華崗
終審日期 民國61年6月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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