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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平復國家不法
平復司法不法
受裁判人/當事人
林頌和
性別
男
出生年(西元)
1916
籍貫
福建省福州市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 起訴機關 |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
| 起訴書字號 | (62)警檢訴字第070號、(62)葳季字第791號 |
| 原始職業 | 無 |
| 被起訴時年齡 | 55歲 |
| 被控犯行描述 | 查林匪其潤魏匪然,均係共產黨徒。是被告自白於民國廿六年秋由林匪其潤吸收,魏匪然監誓參加共產匪黨。次查南方劇社,共產匪黨俱係叛亂之組織,被告參加該叛亂組織,但其自參加迄今,既未向政府辦理自首,又無其他事實足以證明其已脫離,應認其行為仍在繼續狀態中 |
| 所犯法條及條次 | 懲治叛亂條例5條 |
| 起訴刑度與刑期 | 起訴、未具體求刑 |
| 起訴檢察官 | 董明正 |
| 書記官 | 郭同奇 |
| 起訴日期 | 民國62年1月31日 |
| 事件發生地 | |
| 檔案影像編號 | A305440000C=0061=1571=145=virtual001=virtual010=0009.jpg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