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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平復國家不法

平復司法不法

受裁判人/當事人

林克明

性別

男

出生年(西元)

1921

籍貫

福建省龍溪縣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起訴機關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起訴書字號 (61)警檢訴字第017號、(60)遵戎字第5845號
原始職業 無
被起訴時年齡 50歲
被控犯行描述

查「讀書會」系共產匪黨之外圍組織,而共產匪黨及其外圍組織,名稱雖異,均為叛亂團體,被告於民國廿八年參加「讀書會」及匪黨,但迄未辦理自首,又無其他事實足以証明其已脫離,應認其參加行為,仍在繼續狀態中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未具體求刑
起訴檢察官 董明正
書記官 臧家正
起訴日期 民國60年9月15日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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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審裁判資料
審理機關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裁判年度 民國61年
裁判書字號 (61)初特字第0018號
公訴人 董明正
辯護人 李在湘
辯護人性質 公設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
裁判刑度與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0年;減刑有期徒刑6年8月
財產沒收 無
終審審理人 聶開國、孟廷杰、呂達勇
書記官 莫克伏
終審日期 民國60年11月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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