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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轉型正義資料庫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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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平復國家不法

平復司法不法

受裁判人/當事人

韓佐樑

性別

男

出生年(西元)

1926

籍貫

浙江省青田縣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中國石油公司高雄煉油廠工程師
被起訴時年齡 45歲
同案被告 暫無資料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暫無資料
起訴檢察官 暫無資料
書記官 暫無資料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noprose

終審裁判資料
審理機關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裁判年度 民國60年
裁判書字號 (60)初特字第30號、(60)遵威字第1693號
公訴人 梁炳仁
辯護人 鮑濟嚴、施蓮潔
辯護人性質 選任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
裁判刑度與刑期/受難事實 處有期徒刑10年,禠奪公權5年
財產沒收 無
終審審理人 張玉芳、方彭年、呂達勇
書記官 莫克伏
終審日期 民國60年5月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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