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臺灣轉型正義資料庫系統

:::

資料查詢

可點選案件歷程,檢視各階段的內容
匯出格式:
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當事人

王海波

性別

出生年(西元)

1924

籍貫

河南省南陽縣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起訴機關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嘉義縣公共汽車管理處稽查組組長
被起訴時年齡 46歲
同案被告 暫無資料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暫無資料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
起訴檢察官 暫無資料
書記官 暫無資料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noprose

終審裁判資料
審理機關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裁判年度 民國59年
裁判書字號 (59)初特字第10號
公訴人 袁岳衡
辯護人 尤英夫
辯護人性質 選任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刑法59條
裁判刑度與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2年減處8年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方彭年孟廷杰呂達勇
書記官 楊永祥
終審日期 民國58年12月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B3750347701=0058=1571=106=virtual001=virtual001=0005.jpg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