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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轉型正義資料庫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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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當事人

張淳

性別

出生年(西元)

1941

籍貫

安徽省滁縣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台中縣大里國中教員
被起訴時年齡 29歲
同案被告 暫無資料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暫無資料
起訴檢察官 暫無資料
書記官 暫無資料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noprose

終審裁判資料
審理機關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裁判年度 民國59年
裁判書字號 (59)裁字第0068號
公訴人 胡慎義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三年

所犯法條及條次 檢肅匪諜條例8條1項2款、戒嚴法8條2項、戡亂時期匪諜交付感化辦法2條1項、戡亂時期匪諜交付感化辦法2條2項
裁判刑度與刑期/受難事實 感化教育3年
終審審理人 方彭年
書記官 盧榮昌
終審日期 民國59年3月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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