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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轉型正義資料庫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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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平復國家不法

平復司法不法

受裁判人/當事人

張茂男

性別

男

出生年(西元)

1939

籍貫

臺灣臺北縣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無
被起訴時年齡 29歲
同案被告 暫無資料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暫無資料
起訴檢察官 暫無資料
書記官 暫無資料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noprose

終審裁判資料
審理機關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裁判年度 民國58年
裁判書字號 (58)裁字第0045號
公訴人 藍啟然
判決主文

各交付感化三年

同案被告 陳金吉、王小虹、陳邦助、張優資、邱隆坤、吳宗發
所犯法條及條次 戒嚴法8條2項、檢肅匪諜條例8條1項2款、戡亂時期匪諜交付感化辦法2條1項、戡亂時期匪諜交付感化辦法2條2項
裁判刑度與刑期/受難事實 感化教育3年
終審審理人 方彭年
書記官 盧榮昌
終審日期 民國57年11月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B3750347701=0057=1571=055=virtual001=virtual001=0013.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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