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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當事人
張佛樹
性別
男
出生年(西元)
1935
籍貫
臺灣宜蘭縣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終審裁判資料
| 審理機關 |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
| 裁判年度 | 民國57年 |
| 裁判書字號 | (57)更字第0016號 |
| 公訴人 | 胡慎義 |
| 辯護人 | 莫屏藩、余維誦 |
| 辯護人性質 | 選任 |
| 判決主文 | 交付感化三年,其餘部分無罪。 |
| 所犯法條及條次 | 戒嚴法8條2項、檢肅匪諜條例8條1項2款、戡亂時期匪諜交付感化辦法2條1項、戡亂時期匪諜交付感化辦法2條2項 |
| 裁判刑度與刑期/受難事實 | 感化教育3年 |
| 財產沒收 | 無 |
| 終審審理人 | 聶開國、張玉芳、方彭年 |
| 書記官 | 盧榮昌 |
| 終審日期 | 民國57年12月 |
| 判決書內容 | 暫無資料 |
| 事件發生地 | |
| 檔案影像編號 | B3750347701=0057=1571=025=virtual005=virtual001=0003.jpg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