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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轉型正義資料庫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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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平復國家不法

平復司法不法

受裁判人/當事人

趙品端

性別

男

出生年(西元)

1931

籍貫

湖南省邵陽縣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特種部隊第二總隊三大隊十中隊上士報務
被起訴時年齡 36歲
同案被告 暫無資料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暫無資料
起訴檢察官 暫無資料
書記官 暫無資料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noprose

終審裁判資料
審理機關 陸軍總司令部
裁判年度 民國54年
裁判書字號 (56)覆判字第18號
判決主文

原判決撤銷

使軍人不守紀律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4條11項、懲治叛亂條例8條1項
裁判刑度與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0年
財產沒收 有
終審審理人 吳蔚文、李幻、石仁麟
書記官 管允亭
終審日期 民國56年1月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004585-0016_ok.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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