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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平復國家不法
平復司法不法
受裁判人/當事人
王家文
性別
男
出生年(西元)
1910
籍貫
江蘇省江寧縣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 起訴機關 | 國防部非常審判庭 |
|---|---|
| 起訴書字號 | (55)檢字第6096號 |
| 原始職業 | 聯合勤務總司令部第一被服廠一等二級技工 |
| 被起訴時年齡 | 57歲 |
| 被控犯行描述 | 被告在其原鄉,與匪偽王世銘、徐力、錢啓棟等人認識,抗日戰爭期間由徐錢安排,被推舉為三墅鄉鄉長,擔任匪偽職務。來台後,思想而竊聽匪偽電台廣播,並在自購報紙空白處及士官政治課本上書寫有利叛徒之文字 |
| 所犯法條及條次 | 檢肅匪諜條例8條1項2款 |
| 起訴刑度與刑期 | 交付感化、未具體求刑 |
| 起訴檢察官 | 高景全 |
| 書記官 | 楊世寶 |
| 起訴日期 | 民國55年6月29日 |
| 事件發生地 | |
| 檔案影像編號 | A305000000C=0055=1571=1010=1=001=0003.jpg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