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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轉型正義資料庫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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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當事人

陳堃山

性別

男

出生年(西元)

1938

籍貫

臺灣嘉義縣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無
被起訴時年齡 26歲
同案被告 暫無資料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暫無資料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
起訴檢察官 暫無資料
書記官 暫無資料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noprose

終審裁判資料
審理機關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裁判年度 民國53年
裁判書字號 (53)警審特字第0013號
公訴人 胡慎義
辯護人 張江鏐
辯護人性質 公設
判決主文

預備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

同案被告 王派淵、廖義輝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3項
裁判刑度與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10年
財產沒收 無
終審審理人 蔡慕陶
書記官 李子新
終審日期 民國53年12月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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