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臺灣轉型正義資料庫系統

:::

資料查詢

可點選案件歷程,檢視各階段的內容
匯出格式:
基本資料
平復國家不法

平復司法不法

受裁判人/當事人

廖義輝

性別

男

出生年(西元)

1938

籍貫

臺灣臺中縣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工
被起訴時年齡 27歲
同案被告 暫無資料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暫無資料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
起訴檢察官 暫無資料
書記官 暫無資料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noprose

終審裁判資料
審理機關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裁判年度 民國53年
裁判書字號 (53)警審特字第0013號
公訴人 胡慎義
辯護人 孫拔吾
辯護人性質 選任
判決主文

陰謀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

同案被告 陳堃山、王派淵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3項、刑法59條
裁判刑度與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5年
財產沒收 無
終審審理人 蔡慕陶
書記官 李子新
終審日期 民國53年12月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B3750347701=0053=278.11=445=virtual002=virtual001=0005.jpg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