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出格式:
資料查詢
政治案件流程圖
可點選案件歷程,檢視各階段的內容
匯出案件內容
基本資料
平復國家不法
平復司法不法
受裁判人/當事人
陳宣耿
性別
男
出生年(西元)
1912
籍貫
福建省南安縣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 起訴機關 |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
| 起訴書字號 | (52)晴普字第715號 |
| 原始職業 | 台灣省政府交通處簡任五級專門委員兼業務檢查室主任 |
| 被起訴時年齡 | 51歲 |
| 同案被告 | 黃佩端、陳彰 |
| 被控犯行描述 | 民國18年在廈門參加革命互濟會,民國20年在上海加入共產匪黨,並被任命為該組織在廈門之負責人,亦在附近各匪縣積極發展組織工作;又出版展望周刊等為匪宣傳行為 |
| 所犯法條及條次 |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懲治叛亂條例9條 |
| 起訴刑度與刑期 | 起訴、未具體求刑 |
| 起訴檢察官 | 陳則先 |
| 書記官 | 羅衡 |
| 起訴日期 | 民國52年8月2日 |
| 事件發生地 | |
| 檔案影像編號 | A305440000C=0051=1571.33=7529=virtual002=virtual008=0007.jpg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