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臺灣轉型正義資料庫系統

:::

資料查詢

可點選案件歷程,檢視各階段的內容
匯出格式:
基本資料
平復國家不法

平復司法不法

受裁判人/當事人

陳美霓

性別

男

出生年(西元)

1931

籍貫

浙江省餘姚縣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陸軍一○八二部隊上尉補給官
被起訴時年齡 31歲
同案被告 暫無資料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暫無資料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
起訴檢察官 暫無資料
書記官 暫無資料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noprose

終審裁判資料
審理機關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裁判年度 民國51年
裁判書字號 (50)警審特字第0042號
公訴人 陳則先
辯護人 廖佩德
辯護人性質 公設
判決主文

預備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

同案被告 林价良、崔炳發、滿豁然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3項、刑法59條
裁判刑度與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7年
財產沒收 無
終審審理人 邢炎初、吳南聲、蔡慕陶
書記官 張潤山
終審日期 民國51年11月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B3750347701=0051=278.11=350=virtual001=virtual001=0004.jpg

回頁首